新竹縣新豐鄉民代表候選人葉高潔參與去年九合一選舉時,僅以2票之差落選,他向法院聲請重新計票被駁回確定,認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限制僅立委、直轄市長、地方縣市長能聲請驗票的規定違反平等原則,侵害人民被選舉權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判決違憲,在修法完成之前,所有公職人員選舉落選人得票數差距於千分之三以內,都可以聲請重新計票。
葉高潔2022年11月26日選舉時得1667票,排名第6名而未能當選,但他與排名第五的當選人姜政焜僅差2票,他認為雙方得票數差距為千分之一,主張類推選罷法第69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查封20個投開票所選舉人名冊和選票,並重新計票,被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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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高潔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認為人為計票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疏失是隨機的,並非只會發生在較大規模的選舉,重新計票是賦予未當選的候選人可以經由法院再次檢驗選票正確性的權利,重新計票也是憲法保障人民享有被選舉權、依選舉結果服公職權的核心內涵。
葉高捷認為選罷法第69條第1項前段規定,只讓區域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及原住民立委於有效票數差距在千分之三以內能重新計票,排除其餘公職選舉的候選人聲請重新計票的權利,存在差別待遇,選罷法重新計票規定立法有漏洞,違反憲法平等、比例原則,侵害人民被選舉權、服公職權。
憲法法庭決議受理,並為避免人民權利及公益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認為有急迫必要性,而主動依職權裁定定暫時狀態處分,要求新竹縣選舉委員會應延長保管選舉人名冊與選票。
憲法法庭今判決選罷法相關規定牴觸憲法保障平等權而違憲,立法者應盡速修法,修法完成之前,所有公職人員選舉落選人得票數差距於千分之三以內,都可以聲請重新計票。憲法法庭今也認為葉高潔敗訴的確定裁定違憲,廢棄確定民事裁定,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