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第五警分局交通分隊在上月17日、26日分別接獲轄內各有一起機車遭撞倒案件,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兩起車禍都是有車主肇事後逃逸,未通報警方,警方認為已違反道交條例規定,追出肇事的柯女、林男,依法告發。
台中市第五分局交通分隊在7月17日下午5時許獲報,胡姓男子(26歲)在上月16日晚間,將機車停放在北屯區陳平路上,未料隔天取車時,發現愛車傷痕累累。經調取手機內車輛異常狀態通知,胡男發現機車在停放期間曾發生傾倒狀況,因此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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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透過附近店家及路口監視器,鎖定一輛紅色轎車,循線找出肇事的柯姓女子(50歲)。經查,柯女在案發時在路邊停車時,不慎碰撞胡男的機車,使機車倒地受損,柯女將車輛扶起後,卻未報警或留下聯絡方式便駛離現場。
柯女到案後辯稱,當下認為機車並未受損才會離開,警方依法告發。
另一起肇事逃逸案發生上月26日晚間。陳姓男子(30歲)將機車停放在松竹火車站附近的停車格後,便到附近訪友。約3小時後返回,卻發現機車車尾有撞擊痕跡,隨即報警。
警方到場發現隔壁停車格內的機車也有撞擊痕跡,便聯繫車主蔡姓女子(33歲)確認,兩位車主對於愛車無故遭撞受損感到十分氣憤,希望員警能協助找出肇事者。
警方積極追查下,不到一小時就火速找出肇事的藍色貨車。涉案林姓駕駛(45歲)到案時供稱,他當時因撿拾掉落的物品,車輛不慎偏離車道並擦撞停在路旁的機車,由於四下無人,他就直接離開,警方依法告發。
警方呼籲,發生車禍後,不論有無人員受傷,都應留在現場處理。否則,依情節的嚴重性,輕則面臨罰單,重則可能觸犯刑法。雖然這兩起肇逃案件僅涉及車輛擦撞,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除處1000元至3000元罰鍰外,還要吊扣駕照1至3個月,千萬不可輕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