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姓男子與未成年女網友「約砲」,以手機偷拍2人性行為影片後,在色情網站上兜售,得款3萬元。臧稱,不知對方未滿18歲,台北地院審理,依「意圖營利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判臧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
臧透過交友軟體TINDER結識未滿18歲的高職女生,2022年2月22日下午5時,在台北市夜光商旅與她發生性行為,但先趁對方洗澡時,偷開啟手機錄影功能,拍攝下2人性交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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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後,臧將影片上傳至Twitter、付費頻道Fansone、通訊軟體Telegram、成人色情網站Pornhub共獲利3萬元,因被害人發現提告,檢察官將臧起訴。
法院審理,臧坦承竊錄,辯稱不知對方未成年,「她看起來很成熟」,還說「竊錄時只想收藏,本來沒有想要賣」。
法官調查,臧賣影片時在說明欄記載「高職妹」,警詢時坦承知道對方讀高職,認定他在拍攝時知道被害人是高職在校女生,而臧將影片分別以400至500元向不特定人販售,還獲利3萬元,主觀上有營利意圖。
判決書指出,臧賣影片前會先張貼被害人沒有露臉的15秒短片,藉以累積粉絲,另在一網站上傳「完整版」,有40至50人向他訂閱看了「完整版」,證明臧不但有意販賣,還提供「免費試閱版」的行銷手段,確實意圖營利。
判決指出,臧對兒童及少年性虐待及性剝削,屬最嚴重的犯罪之一,他為求聳動,將被害人正面長相完整拍攝,絲毫不顧被害人身分會完全暴露,自私至極。
判決說,臧的行為加劇「將兒童或少年作為性客體」的惡質網路文化,他在案發後不但不協助下架影片,甚至直接封鎖與被害人的聯絡,態度惡劣,考量他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已賠償完畢等,判處臧有期徒刑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