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信義區幼兒園發生狼師涉嫌性侵20孩童案件,立法委員林月琴今天舉行記者會,劍指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兒少權法第66條第2項非正當理由不得洩漏等,不讓家長調閱監視影像。衛福部社家署回應,該法條是為保護兒童隱私,非正當理由不得洩漏相關文字、影像,但針對本案是否合理,需依個案論定,「不是給不給誰看。」
社家署副署長周道君表示,兒少權法第66條要求因職務知悉兒少資料者,基於隱私保護不得無故洩漏,家長可否調閱監視器,必須視家長有無正當理由,若孩童已遭不當對待,而影像不涉及其他孩童時,查看內容並無疑慮;若影像涉及其他孩童,則基於保護兒少,必須依照個案論定是否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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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道君表示,家長如遇到需要查閱監視影像的情況,可優先向幼兒園提出要求,雙方討論後決定是否可揭露,如有疑義時,則由地方主管機關出面協調,決議是否可揭露相關影像,「遭遇不當對待的家長,即有正當理由,要求調閱並不違法。」
台北市長蔣萬安今天針對台北市幼兒園案件,向中央提出修法建議,要求設置專區公告違法機構與行為人。對此,周道君表示,衛福部自今年5月起,已要求地方政府統一將違反兒少權法遭裁罰,且依法須公告機構名稱、行為人姓名者,上傳至中央,於「 CRC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公告周知。
林月琴提出兒少權法69條修法建議,要求訂定揭弊型報導原則,制定相關例示框架、例外條款,以期能符合公共利益、示警與兼顧潛在受害者知情權。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表示,在兒少權法修法前,會在現行法規中訂定報導原則,且在一個月內完成,未來會視情況,將報導原則納入兒少權法母法。
至於幼兒園屬於兒少權法禁止公布名稱的「學校」範疇,郭彩榕表示,依教育部對學校的法規定義,幼兒園確實不屬於學校範疇,修法過程中會納入討論,訂出一致性規範,讓媒體報導時有所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