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羅姓男子在前年間與妻子協議離婚,但羅在離婚後不斷騷擾前妻,前妻與小孩搬至彰化,也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去年7月間,羅男尋找前妻家人未果後,多次撥打前妻公司,指控「你想要當小三」、「你三人行沒關係,小心人家太太告你」等語,導致前妻需接受心理治療,羅前妻求償3.1萬元,一、二審都認定有理由,判賠確定。
判決指出,羅姓男子原與妻子育有2子,二人在前年4月間協議離婚,離婚後長子由羅撫養,羅前妻撫養次子,羅在離婚後仍不斷有無端辱罵前妻、騷擾的行為,羅前妻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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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間,羅男二度以LINE聯絡前妻未果,再以手機撥打前妻母親、姊夫、友人電話,都未接通,羅男查出前妻搬至彰化的公司電話後,再數度撥打公司電話給前妻,電話中直說「你想當小三」、「你要三人行,小心人家太太會告你」、「就是你跑去彰化當小三」等語,騷擾前妻。
前妻認為羅男違反保護令提告,羅男被判拘役40天,得易科4萬元,另外前妻也因此飽受身心折磨,求助心理輔導與治療,向羅提出3.1萬元的損害賠償。
彰化地院審理時,認為羅前妻求償有理由,審酌雙方資力後,判羅得賠3.1萬餘元。
羅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抗辯此案是因次子的監護權判給前妻,前妻隨即帶著次子前往彰化居住生活,影響他與次子會面交往,因為一時情急,才撥電話到前妻任職的公司,「沒有惡意」,另外前妻的醫療費用,也與他的行為沒有因果關係,請法院審酌撥打電話的動機,酌減賠償金。
不過二審仍認為一審判賠金額合理,羅男上訴無理由,判羅得賠3.1萬元,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