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2019年發生駭人天珠商人命案,男子黃焌柚偷賣張姓友人價值不菲的天珠「天地眼中眼」,找李政達、李之楷殺害張,奪走14串要價千萬的天珠。黃、李一審判死刑,二審撤銷改判無期,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以黃、李等「非窮凶惡極之人」,今仍判2人無期,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張從事藝品買賣,他出借價值不菲天珠「天地眼中眼」給黃焌柚,黃卻因經商失敗偷偷以人民幣38萬元賣掉,後又經營吸金案失利負債累累,且不滿張男得知他擅自賣他天珠,逢人就說此事,就找來同樣欠債的李政達共謀,計畫綁走張殺掉埋屍,再奪取他隨身的天珠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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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政達再找來李之楷,及蔡姓、洪姓、黃姓及邱姓等同夥,2019年11年25日黃焌柚假借商討買天珠約出張,未料張男一赴約,李之楷就先出拳打他後頸,再由李政達持摺疊刀猛刺他頭部、脖子32刀斃命,並搶走他身上14顆,價值1042萬元的天珠。
台中地檢署2020年2月12日依強盜殺人等罪嫌起訴黃焌柚、李政達、李之楷等7人;台中地院一審認為,黃焌柚、李政達急需用錢計畫強盜殺人,黃退居幕後犯罪心思縝密,李手段冷酷殘忍,難有教化合理期待,有永久與世隔絕必要,求其生而不可得。
一審20206月9日依強盜殺人罪判黃焌柚、李政達死刑,李之楷無期徒刑,蔡姓男子15年6月,其餘洪姓、黃姓、邱姓判4至6月徒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黃焌柚、李政達為奪天珠殺害張男,犯罪樣態雖屬殘暴,但尚未達「極度殘虐程度」,且經量刑前社會調查報告顯示,2人無反社會人格,評估黃再犯可能性低,李衝動特質多因環境造成,有教化可能,2021年6月17日撤銷改判2人無期徒刑,李之楷維持無期徒刑。
黃焌柚、李政達及李之楷再上訴最高法院,經三審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指出,黃焌柚等3人坦承客觀事實,但辯稱只是要教訓張,但根據相關人聯繫內容、準備工具及刺殺張男後仍將他連同身上財物拖上車等,不採信3人辯詞。
更一審認為,強盜殺人罪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本案依刑法第57條量刑輕重審酌,再參酌專業諮商心理師及草屯療養院的量刑前社會調查報告結果,考量李政達、李之楷無前科,黃焌柚也沒有類似殺人素行,認為其3人「應非窮凶極惡之人」,不具無法教化改善的絕對反社會性。
更一審說,若對黃等3人施以長期監禁,使其等深刻反省,矯正偏差價值,仍有讓他們遷善再次復歸社會生活可能,因此無處死刑必要,撤銷一審判決,仍判黃焌柚、李政達均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另考量李之楷犯案時僅18歲餘,智慮未成熟,受他人慫恿犯案,應屬情輕法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判他有期徒刑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