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某私立幼兒園園長兒子,利用在校老師身分,性侵6名女學童遭檢方起訴,卻傳出園長經營另家托嬰中心更名後繼續招生,且有家長向媒體投訴起訴時未揭露該幼兒園及狼師相關資訊,以致有不知情家長仍將孩子送往該幼兒園。法界人士指出,現行性侵害防治法規定嚴格除非修法,但行政機關可獨立採取因應作為,不需要受到司法機關調查過程或結果的約束。
法界人士表示,有關資訊揭露部分,這點因現行性侵害防治法相關規定,就是如此嚴格限制包括媒體、公務員等相關人員,除非修法否則無解,但這不代表就應該要修法。現在有不知情把小孩送去幼兒園的家長,認為資訊應適度揭露;反之,被害學童的家長,說不定就不願意幼兒園名稱、狼師姓名曝光,以保護自己孩子,因此即便修法,仍應謹慎廣納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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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司法和行政機關通報部分,法界人士認為,檢方8月起訴後,便會立刻製作書類正本送達北市教育局,教育局也隨即在10月廢止立案,但考量被害人多達6名,卷證資料應該不少,製作需要相當時間,相信檢方和行政機關在流程上都不至於延誤。
其次,司法偵查與行政處置為各自獨立,例如當初板橋幼兒園下藥疑雲便是一例,檢方偵查中依然可進行行政調查。此外,就算檢方、媒體無法揭露相關資訊,行政機關也早已掌握涉案幼兒園正在接受調查,就可獨立採取行政作為,不需要等待檢方偵辦動作。
法界人士指出,正因檢方偵查結果和行政機關作為互相不受拘束,檢方起訴狼師是個人行為,是否因為狼師是園長兒子,就可以擴及廢止整個幼兒園的立案,這當中並不是等號,行政機關決定廢止應該要有其他的考量,而非單純依據檢方偵查起訴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