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籍遠洋漁船「屏新101號」的大陸籍船長汪峰裕,被控下令船上武裝保全槍殺4名落海的海盜,被高雄高分院判處26年徒刑,更一審逆轉,僅認汪下令槍殺1人,依1個殺人罪判刑13年,案經最高法院再發回,今更二審認定汪下令槍殺4人,依4個殺人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合併應執行刑13年。可上訴。
汪峰裕是大陸浙江人,受高雄某漁業公司聘雇後擔任大副及代理船長,2012年7月間,漁船停靠斯里蘭卡首都可倫坡補給,雇用2名武裝保全攜帶槍械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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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9日,屏新101號在索馬利亞首都外海作業,碰到海盜騷擾,但海盜所乘的木頭船遭其他漁船撞翻,船上4名海盜落水,舉雙手求救,汪峰裕被控指示2名傭兵對著海裡的海盜開槍,4名海盜在汪洋中彈身亡。
當時船上有其他船員拍下這段過程,這段槍殺海盜的影片也在網路流傳,汪在2020年8月22日靠泊高雄港時,因通緝犯身分被海巡署逮捕,高雄地檢署調查後,依殺人罪將汪峰裕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時,汪雖否認指示傭兵槍擊,影像卻拍到流利中文說「開槍,開槍」,汪是船長,高雄地院法官認定船上僅他有權下令開槍,因背負4條人命,依4條殺人罪,判刑26年,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駁回汪的上訴。
前年8月最高法院認為開槍殺落水海盜,是汪下令或保全個人所為,都有待進一步釐清,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去年更一審認定前3名遭槍殺的落水海盜,為船上武裝保全所殺,直到第4人遭槍殺時,才聽到中文「開槍」,因此認定汪僅指示殺1人,撤銷原審判決,改依1殺人罪,判刑13年。
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今更二審則認定汪下令槍殺4名海盜,依4條殺人罪判刑,不過刑度有減,各處有期徒刑7年,合併應執行刑13年。可上訴。
汪峰裕目前在押,多次搬出家人求情,尋求具保停押,但法官認為他觸犯殺人重罪,且曾任船長,熟悉兩岸船務運作,擔心他會逃亡,因此裁定續押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