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振凱不滿胡姓女友與他分手後,即與同事葉姓男子交往,去年底等候葉下班返家,拿刀朝葉胸前刺入,雙方拉扯後又朝其背部刺殺6刀後倒臥在地再放火燒死,一審判洪無期上訴,台南高分院今下午勘驗關鍵影像,蔡母目睹案發過程哽咽,最終崩潰痛哭,哭訴「法官主持公道」。
台南高分院下午準備庭,主要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及經送往刑事局解析、放大畫面,法官再三提醒死者家屬勘驗畫面內容涉及案發經過與死者火燒滅火過程,指其審理必要過程,建議家屬迴避,如堅持要看也可請律師聲請拷貝再回家看,但家屬堅持可以,法官只好再提醒,如不忍目睹可隨時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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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勘驗南科環西路第一現場畫面,主要查看葉男當時有無反應,依監視畫面,洪男幾度將葉男搬上機車,但因重量搬不上去,直至放置腳墊板上橫放,但葉男手下垂地面,隨機車前進在地上拖行。
另從晨曦湖北面停車場監視器第二現場,依稀可以洪男將安全帽放下,期間也有位路人經過,洪男刻意擋在死者與路人之間,隨後洪男彎下腰,看不出在做何事,但有後傾動作,現場隨即爆炸,強烈火光。此外,消防局人車趕抵現場,以泡沫撲滅燃燒猛烈人車。
洪男說,當時有阿婆經過人行道,但他沒有擋住行人視線。他表示,第一現場葉男已沒生命跡象,他將對方拉起來搬上機車,是想載對方到消防隊。
洪男及律師原想向法院申請到現場勘驗,律師指出,在第一現場裝置藝術後方有大水溝,洪男如要將葉男棄屍,將蔡男留在現場不是更不會被發現。檢方則認被告及律師待證事實不明確,也沒有現場勘驗必要。
最後法官將指派員警到場拍照、錄影,指待洪量刑鑑定報告及員警現場拍照出爐後,盡速閱卷表示意見。
然而,葉母自勘驗監視畫面起即不斷哽咽,庭期末終於忍不住掩面哭泣,起身依著欄杆向法官哭訴,請法官主持公道。法官說,已收到她寫的信件,該調查都會調查清楚,也請她注意身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