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員山鄉民代表會主席林子凱遭控3年前擔任副主席時,在其服務處2樓強拉女性友人的手觸摸下體,甚至意圖逼迫口交。宜蘭地院今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林喊冤認為遭到「」,也懷是選前遭人刻意操作,將提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子是民代助理,與林子凱因工作而結識,3年前9月13日凌晨,女子傳訊息助林生日快樂,林以喝醉為由邀約女子外出。
當天凌晨1時許,林開車到女子住處載人再到附近河岸邊,因女子覺得車上氣氛很奇怪,提議到林的服務處,林卻在服務處2樓撫摸她的身體,又脫掉上衣和褲子強抓女子手觸碰自己下體,並壓頭想逼對方口交,女子拒絕後,林又要求對方以手摩擦他的生殖器。
受害女子證稱,當時兩人到堤岸邊,林在車內反覆以手摸她的肚子,她擔心附近很暗,才提議到對方服務處喝茶醒酒,林卻在服務處2樓脫去衣褲並強吻她,還拉她的手摸他的下體,又要求她幫忙口交,她一直掙扎,林才改成要她幫忙打手槍,她因非常害怕也不知如何是好,才幫他打手槍。後來林向她道歉、替她叫計程車回家,她事後大哭,透過友人協助撥打113求助。
警詢及偵查過程,林子凱坦言與女子在服務處擁抱、親吻,但指是兩情相悅,並稱女子有很多機會可以離開,當時是自願抱著他,主動隔著內褲撫摸他的下體;他的辯護人稱,受害女子離開前還收下林給的一箱柚子和千元車資,回到家後互相傳訊報平安。
合議庭法官認為,受害女子案後出現急性壓力反應,到身心科就診,並有情緒低落、睡眠問題;審理過程,受害女子曾畫出被告下體入珠的位置及數量,醫院鑑定後確認高度近似,綜合相關證據,採信受害人說法,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
林子凱今天表示,這件事發生多年,選前卻被拿出來,時間點太巧合,懷疑有人刻意操作。他認為,這是有計畫的設局仙人跳,要向他索取金錢,無法接受一審判決,一定會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