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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科同事揪錯「出事算誰的」 女控職場霸凌怒告…法官不挺

竹科同事揪錯「出事算誰的」 女控職場霸凌怒告…法官不挺

矽品精密王姓女員工任職逾23年,因針對系統、標籤等工作問題揪錯,還質問「出事算誰的」,王女認為遭越權干預、,身心惡化離職後求償近347萬元。新竹地院認定相關言論未逾合理工作溝通範圍,判王女敗訴。

判決書指出,王女負責標籤資訊維護,另名吳姓員工則負責包裝規範及標籤位置定義。她主張吳員長期越權干預工作、公開指責及貶抑專業能力,時間長達數年,公司主管明知她因工作壓力就醫,仍未有效制止。

王女表示,她2024年5月即向主管求助,告知因工作情緒起伏、失眠及嚴重焦慮就醫,後續提出職場霸凌申訴,但認為公司調查程序不公,身心狀況持續惡化,最後於2025年12月18日離職。

王女起初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醫療費5萬元、工作損失100萬元及人格權侵害45萬元,共250萬元,訴訟中再追加資遣費96萬9928元,並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矽品否認職場霸凌,主張王女與吳員並無上下從屬關係,兩人因客戶需求、品管及包裝問題,本就需要互相溝通、協調,公司收到申訴後也有調查、介入協調,主管機關勞動檢查亦未認定公司有與本案相關的違法情形。

法院檢視雙方電子郵件、LINE及公司訪談資料,認為王女與吳員工作雖有區隔,但遇到標籤或包裝異常,本就需要合作。公司訪談5名同事及主管,也無人證稱或目擊吳員曾對王女吼叫、言詞不當或攻擊。

法官並檢視吳員多封郵件,認為內容主要是針對系統錯誤、標籤及客戶需求等業務問題提出質疑,並未超越合理工作溝通範圍,也非冒犯、脅迫或侮辱;王女本身也曾透過郵件反擊,質疑吳員推卸責任。

法官認為,依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吳員曾實施不合理欺凌,也無法認定矽品放任霸凌;王女身心科就醫紀錄與她所稱霸凌事件間,也無法證明具有因果關係。

至於王女主張離職並非自願,要求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法院認定她原先屬自請離職,之後因不接受霸凌申訴結果才希望撤銷離職,欠缺法律依據,因此駁回王女全部請求。

矽品精密王姓女員工任職逾23年,指控長期遭同事越權干預、職場霸凌,導致身心狀況惡化、最終離職。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矽品精密王姓女員工任職逾23年,指控長期遭同事越權干預、職場霸凌,導致身心狀況惡化、最終離職。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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