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電視台報導,國家安全暨外交政策委員會24日通過服務費草案,船隻需取得伊朗獲准通行,且須以伊朗里亞爾或德黑蘭指定的其他貨幣支付。
伊朗國營伊朗伊斯蘭共和國通訊社(IRNA)報導,這項規定列入「確保荷莫茲海峽安全與發展戰略行動」計畫第3條,已獲伊朗國會國家安全暨外交政策委員會通過。
委員會發言人卡什卡維(Hassan Qashqavi)表示,根據第3條,伊朗將針對荷莫茲海峽內提供的海事、環境、特殊情況下的燃料補給、保險、安全及其他服務收取費用,對象為獲准通過海峽國家的船隻。
卡什卡維指出,波斯灣與荷莫茲海峽有其自身的規則及條件。他並以阿曼為例表示,阿曼接受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後,隨即發表政治聲明,強調公約條文不得侵犯該國主權與國家安全。
他補充,這項法案草案也已將荷莫茲海峽沿岸國家的權利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