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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男撞88歲資收婦二次輾斃她…不讓國民法官審理 中院:無重大爭議

毒駕男撞88歲資收婦二次輾斃她…不讓國民法官審理 中院:無重大爭議

陳姓男子開撞上徒步的88歲江姓,陳停下19秒後再踩油門輾過對方,釀江捲入車底慘死,檢方依毒駕致死罪嫌起訴,依法由審理;台中地院認為,陳已調解賠償、無重大爭議,避免被害家屬因國民參審矚目、公開審理釀心理壓力或創傷,裁定本件不行國民參審,改通常程序審理。

據了解,陳男平時經營消防工程公司,當下一度辯稱開車途中接聽手機,沒注意才撞到人,但因一時慌張,想停到路邊查看才繼續開;江婦則是每天習慣早起,常在南屯區一帶做資源回收,一大早就會拿去變賣加減補貼家用,未料突遇橫禍。

檢警調查,陳男(39歲)2025年8月28日7點多駕駛1輛黑色賓士行經南屯區環中路三段,撞上前方徒步推資源回收的江姓老婦,陳撞人後沒下車查看,停在原地19秒後,竟往前慢速行駛輾過倒在地上的江婦。

江滾入車下底盤,再遭右輪、後輪輾壓腳部2次,傷及頭、頸椎及骨盆,送醫搶救仍身亡,警方初步確認陳撞人後沒下車,還緩慢向前行駛輾過人,認定他有殺人故意,依殺人罪嫌將他移送,台中地檢署複訊後改依過失致死罪嫌諭令其20萬元交保。

檢方事後查出,陳前一天27日深夜在南屯區公司內服用有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的毒品咖啡包,28日清晨5點多毒駕上路,先是到西屯一處行館找朋友,7點多離開時在南屯環中路撞上江,經驗尿呈現「4-甲基甲基卡西酮」、「4-甲基麻黃鹼」陽性,濃度達1000ng/ml、118ng/ml。

檢方偵結依毒駕致死罪嫌起訴陳,依法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

台中地院指出,本案經陳男的辯護人聲請不行國民參審,陳男表示已認罪,和被害家屬調解、賠償完畢,希望改通常程序審理。公訴檢察官則說,本案除量刑外無重大爭議,是否須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才能反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容有探究餘地。

中院說,本案無重大爭議,為兼顧當事人權益、訴訟資源有效運用,且「避免被害人家屬因國民參審程序所受矚目之公開審理,造成加重心理上之壓力或創傷」,另科刑辯論前被害家屬有表示意見機會,已屬反應國民科刑意見一環。

中院認定,本案行國民參與審判的公益性要求上已顯然降低,裁定本件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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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場。聯合報系資料照
案發現場。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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