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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官劉錦勳辦營業秘密案替友出頭 涉圖利、洩密求刑8年

調查官劉錦勳辦營業秘密案替友出頭 涉圖利、洩密求刑8年

總務處調查專員劉錦勳被控在台北市調查處中正調查站專員兼組長期間,指派調查官林廷祐做數位鑑識報告給三顧公司,再把資料交付給美艷的三顧公司法務長文懿,讓交情緊密的三顧省下鑑定費用並作為興訟證據。劉雖長期無償與三顧人員打高爾夫、飲宴唱歌,檢方查無對價行收賄事證,但認定構成公務員違法圖利罪,依法起訴求刑8年。

調查局總務處調查專員劉錦勳。聯合報系資料照
調查局總務處調查專員劉錦勳。聯合報系資料照

劉錦勲涉犯貪汙圖利、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嫌起訴,求刑8年;文懿涉洩密、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請求從重量刑;調查官林廷祐涉洩密部分則緩起訴處分,支付公庫12萬元。

全案源於,檢調偵辦超基因生技公司董事、「生技界美魔女」楊智惠涉營業秘密法,2022年10月間,陳宗基懷疑剛卸任的三顧公司、樂迦公司負責人的楊智惠,疑似竊取「細胞層片培養技術」等營業秘密,將公司技術洩漏給鄭姓指導學生撰寫博士論文,且於發表後申請論文延後公開,三顧內部人員無數位鑑識技術,無法取得不公開論文,因而請託劉代為蒐集楊竊取營業秘密的事證。

檢方批評,劉錦勲以國家公器越俎代庖,使三顧公司、樂迦公司得以無償取得多項證據資料,並作為私人興訟之證據,不僅將司法警察官調查犯罪的公權力,淪為替友人出頭的工具,私相授受證據、以私害公之舉,已嚴重破壞人民對於法務部調查局公正執法的信賴,建請量處8年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起訴指出,劉錦勳明知未立案不得採取立案後能實施的犯罪調查作為,2022年10月11日帶著當時的組員、調查官林廷祐到三顧公司,涉嫌指示林廷祐針對楊智惠、前三顧陳姓員工曾使用的2台筆電進行數位鑑識,並製作數位證據檢視報告,提供給三顧法務長文懿;林在1個月後傳報告初稿給文懿後,又交付紙本報告到三顧公司給文懿,使三顧、樂迦公司免支付民間合格實驗室至少12萬元數位鑑識費用,且讓此報告作為提出刑事告訴補充裡由暨追加告訴狀的證據的不法利益。

調查局2022年11月24日立案楊智惠等人違反營業秘密法案。劉錦勳在同年月30日以台北市調處名義向義守大學調取不公開論文正本,涉嫌在同年12月27日在台北市調處擅自交付給三顧人員帶回三顧影印掃描後再歸還,使三顧可將不公開論文正本當作提告的檢附證據。劉涉嫌再度指示林廷祐針對樂迦公司的2台筆電、1個隨身硬碟製作數位證據檢視報告,提供給文懿,讓樂迦省下18萬的鑑識費用,且報告可作為訴訟上的證據。

檢方查出,文懿涉嫌從2023年11月至2025年5間,5次向劉錦勲傳送應秘密資訊文書電子檔,包含載有爭點的偵查中的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檢察官偵查中函文、載明楊智惠等人年籍資料的起訴書及不起訴處分、不公開訊問的準備程序筆錄等。

檢方認定,文懿僅為私人交情,恣意將三顧、樂迦相關偵查、不公開審理內容等應秘密文書資料,提供給已與案件無關的劉錦勲,犯後仍毫無悔意,足見其法意識極為薄弱,請予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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