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宋姓師因退夥及兒子證明書等問題,前年10月與陳姓院長談判破裂,竟跑到機房切斷診所總電源,甚至挺胸擋在門口嗆「大家都不要看診」,影響正在進行的醫療行為。桃園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醫療法、強制及等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宋、陳兩名牙醫師同為已歇業的福康牙醫診所合夥人,雙方各持有50%股份;宋醫師因準備自行開業向陳院長要求退夥,另因陳未開立「PGY結訓證明書」及「離職證明書」給宋子,雙方於2023年10月6日午後3時在診所內起爭執。
詎料,61歲宋醫師因上述事項溝通未果,竟然恫稱「那大家都不要看診」,隨即前往2樓機房切斷診所電源,導致空壓機3台、吸唾機3台及RO逆滲透機1台停止運作;之後更是以身體擋在機房門口,宣稱「我關的,不准用」、「大家都不要看診!」等語,強迫陳院長接受其脅迫,並妨害陳院長當時正在看診、行使醫療行為的權利。
案經陳院長提告,先前曾獲不起訴處分,經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命令發回續行偵查;宋醫師於偵查中辯稱,自己只關空壓機,沒關吸唾機與RO逆滲透機,只是想了解陳院長為何不開立證明書,否認有恐嚇。
檢方偵查時,傳喚陳院長及在場的另名陳、王醫師夫婦,游姓、楊姓、胡姓及鐘姓助理作證。證人均明確證述宋醫師確實關閉上述設備,影響治療行為,妨害陳院長行使醫療行為權利;並證稱宋曾說「我關的,不准用!」等語。至於「那大家都不要看診!」這句話,同樣經游、楊、胡、鐘等助理證述明確。
檢方認定,宋醫師為遂其私人目的,欲使診所不能看診、使對方受有財產損失,係以加害財產之事為恐嚇,致生危害於安全。另有監視器翻拍畫面照片及設備照片數紙存卷可考,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同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及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將從一重罪論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