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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接續張文犯案」恐嚇貼文 男大生觸犯恐嚇公眾罪獲判緩刑2年

轉貼「接續張文犯案」恐嚇貼文 男大生觸犯恐嚇公眾罪獲判緩刑2年

去年12月19日台北捷運發生震驚社會的持刀與襲擊事件釀成3死多人輕重傷,事發當晚社群平台出現匿名帳號發文宣稱「張文是我兄弟」、「下一個地點高雄車站」等言論,警方查出是一名陳姓男大生大量轉發,引發恐慌,橋頭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公眾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並給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2025年12月19日晚間11時許,陳姓男大生在Threads上,發現另一名匿名網友發布極具威脅性的貼文,內容提及「北捷事件主角張文是我兄弟我們是一個組織,今天他未完成的任務,我會繼續接下去,下一個地點高雄車站敬請期待」、「12/25 會有更大的事件等著你們」等語。

陳姓男大生明知該言論公然宣稱欲模仿張文的無差別攻擊行為,若公開散布將加劇社會恐慌,竟基於恐嚇公眾之犯意,於當晚深夜11時 註冊Threads新帳號,並將上述恐嚇貼文截圖,連續15次張貼於北捷事件相關的熱門討論串下方。

陳男坦承註冊新帳號及轉貼截圖,但辯稱自己是選擇熱門、有警力加強的貼文轉發,「想要讓大家知道、提醒大家,不是要讓人家更害怕」,不過法官不採信他的說法。

法官認為他擁有上百名好友,若單純出自警惕美意,理應使用慣用私人帳號提醒親友,或在轉貼時附上提醒警語,但他非但特地申請無任何個人資訊的空白帳號,轉發時更完全未附帶任何註記,推波助瀾激化大眾恐慌。

法官考量陳姓男大生於法院審理時已坦承犯行且其無犯罪前科,因此依恐嚇公眾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命其須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3萬元,及提供40小時之義務勞務。

橋頭地方法院。聯合報系資料照
橋頭地方法院。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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