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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積欠434筆通行費與罰鍰遲不繳還有錢買新車 經母親勸說才繳清

男積欠434筆通行費與罰鍰遲不繳還有錢買新車 經母親勸說才繳清

屏東市一名男子從2023年起頻繁開著車齡13年老舊愛車,屢次不依規定繳通行費,遭催繳、警方裁罰不理,積欠停車費、、汽車燃料使用費等共434筆約12萬元,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發現,男有錢買卻無錢繳欠款,執行官找到男子後,經勸說後,男子才繳清欠款。

屏東分署表示,該名男子屢次駕駛汽車行駛在應繳費的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經警方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裁罰,催繳仍拒不繳罰鍰。

該男子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繳停車費,積欠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未繳。男子積欠公法債務經催繳仍未繳納,由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屏東監理站、屏東縣府財稅局陸續移送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行政執行。



屏東分署指出,該名男子累計積欠通行費及交通違規罰鍰434件,執行人員執行該男子存款等金錢債權,不足清償。發文通知該男子到場說明或繳納欠款,均置之不理。

承辦書記官調查男子財產後,發現男子在去年新購一輛汽車,到該名男子住居所執行,除查訪外,四處尋找汽車,雖未能發現汽車及該名男子,卻得到熱心鄰居相助,聯繫到男子家人,男子的母親與承辦書記官通話瞭解執行緣由後,表示會請男子出面。

接著不到一刻鐘,該名男子來電表示,因在外地工作,有誠意處理欠款並與書記官約定到分署時間。不久後就依照約定到分署報到並繳清欠款約12萬元。

屏東分署表示,辦理行政執行署「交通專案」,落實行政院「五打七安」道安政策,分署將持續針對欠繳罰鍰的違規大戶採取必要執行措施,並呼籲民眾收到執行分署通知時,應主動到場配合調查,如有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可洽詢分署並攜帶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名下財產遭強制執行,得不償失。

屏東分署書記官執行案件示意圖。圖/屏東分署提供
屏東分署書記官執行案件示意圖。圖/屏東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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