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第六警分局前年才爆發警員改「紅白單」集體圖利案,台中地檢署昨針對第四警分局大墩所等10地展開搜索,帶回陳姓警員等涉案11警、1名證人到案,檢方訊問後,今認定大墩所負責總務的陳姓警員,涉犯貪汙、等罪,嫌疑重大,有串滅證之虞,向台中地院聲押禁見,院方在中午裁定陳男羈押禁見,其餘涉案10警獲請回、5萬元至8萬元等處分。
全案由檢察官在昨天訊問後,檢察官昨天訊問後,今認陳姓警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以及刑法第216條、第213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中地院在今天中午審認,陳姓警員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的理由,裁定羈押禁見。
台中市第四警分局大墩所陳姓警員等人,被警政署查出,涉在2019年至2021年間,因人情請託,而將違規車輛檢舉罰單為不實記載,全案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後,昨天由檢方指揮警政署政風室,搜索大墩派出所及陳姓警員的住處等10地,同步約談陳男等11名警員、1名證人到案。
另外,黃姓警員等10名警員,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嫌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知請回、5萬元至8萬元具保候傳。
台中市警局表示,將以「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的原則,配合台中地檢署後續偵辦,持續強化風紀管理及法紀教育宣導,展現維護警察形象與提升團隊紀律之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