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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又被偷吃2個麵包!醉房客發火「一刀奪命」刺死房東 二審仍判15年徒刑

影/又被偷吃2個麵包!醉房客發火「一刀奪命」刺死房東 二審仍判15年徒刑

男子蔡一銘不滿陳姓「偷吃」,情緒失控拿水果刀刺入左後背,刀刃深達胸腔傷及肺臟,陳送醫仍宣告不治,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一審依殺人罪判蔡15年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仍判處蔡15年徒刑,可上訴。

高院指出,蔡一銘針對量刑上訴,並主張自己是殺人的間接故意而非直接故意,但合議庭認為扣案的水果刀為金屬刀刃、十分鋒利,且蔡自承知悉人類遭刀插入會死亡,卻仍執意這樣做,仍認定為殺人的直接故意,因此駁回上訴。

蔡一銘(33歲)平常以打零工維生,原與陳(52歲)為同事,蔡2024年7月起以每月2000元租金,承租陳位於桃園市楊梅區住處客廳角落的單人床位,租處環境艱困,有水無電,住戶需自備手電筒照明,由於蔡每天工資僅1400元,生活拮据且正努力存錢搬離。

案發前,蔡曾多次因私人物品被翻動、食物遭偷吃而與陳起爭執,入住後2023年8、9月間,曾因食物又被偷吃,逼問房東時,陳卻顧左右而言他,直到蔡動拳才讓房東坦承,雙方積怨數個月。

蔡一銘於2025年4月9日下班後飲酒,晚間11時許返回租處,見原放在床頭的2個麵包失蹤,外袋卻被丟在桌上,蔡詢問室友後,認定又是陳偷吃,當場質問陳,但對方不斷否認。

蔡一銘拿水果刀本想嚇唬對方,但在酒精與情緒衝動下,刺向陳的左後背部,刀刃穿過肩胛骨後刺入胸腔,傷及左上肺葉造成大量出血,陳送醫急救仍不治。

蔡於偵查期間否認預謀殺人,警方案發後實施酒測,蔡數值達0.73毫克,顯示當時已明顯酒醉。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認為,蔡與陳之間確實存在長期生活摩擦與不滿,但持刀刺向人體要害,仍屬高度危險行為,已具備殺人故意。

一審認為,雖然衝突源於生活糾紛與酒後衝動,但一刀奪命造成無法挽回的結果,必須以刑事責任回應社會與被害人家屬的正義,審酌蔡有酒精使用障礙症、反社會型人格,想法偏執,惡性重大,雖然事後承認犯行,但沒有和家屬和解,也沒有得到諒解,依殺人罪判刑15年。

男子蔡一銘(圖)不滿陳姓房東「偷吃麵包」,拿水果刀殺死對方,二審仍依殺人罪判處15年徒刑。記者林孟潔/攝影
男子蔡一銘(圖)不滿陳姓房東「偷吃麵包」,拿水果刀殺死對方,二審仍依殺人罪判處15年徒刑。記者林孟潔/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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