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黨黃復興黨部前主委、退役少將臧幼俠前年赴香港參加統戰活動,起立聆聽中國,被依違反,裁罰停止百分之七十五月退俸五年、返還溢領款項共十六萬餘元,並追繳過往已領的獎章,臧不服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決臧敗訴,可上訴。
臧幼俠二○○四年七月十六日退伍,國防部指他在二○二四年八月二十日到香港參加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舉辦的全球華僑華人促進中國和平統一大會活動,起立聆聽中國國歌,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決議裁罰停止百分之七十五月退俸五年,等於從九萬餘元砍到二萬餘元,並追繳註銷他曾經領取的勳獎章和執照。
退輔會也通知臧幼俠返還八萬七三○八元退休俸金,另依臧優存本金為二三三萬六千元,優存利息百分之十四點一九,也應繳回溢領優存利息三萬七千九百九十一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也要求臧繳回溢領新制退除給與三萬七四一○元。
臧幼俠不服,向行政院、銓敘部訴願都遭駁回,他提行政訴訟救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決指出,臧自承曾於活動會場簽到,並進入場內,另經當庭勘驗國家安全局蒐證照片、相關現場轉播光碟、影片等事證,認定臧確實有出席參加陸委會公告屬於據中國準官方性質社會團體舉辦的活動。
北高行認為,臧幼俠也在活動會場播放中國國歌期間,有起立聆聽致敬的妨害國家尊嚴行為,違反兩岸條例規定,國防部等單位處分辦理停止發放部分退休給與及追繳溢領優存、註銷獎章及執照,合法有據,判決臧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