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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協助洗錢第三方支付業者 遠銀經理出賣檢舉人被訴

洩密協助洗錢第三方支付業者 遠銀經理出賣檢舉人被訴

遠銀板橋文化分行女經理黃秋宜,涉三度將<a href='/search/tagging/2/金管會' rel='金管會' data-rel='/2/112553' class='tag'><strong>金管會</strong></a>調查公文及檢舉人姓名等<a href='/search/tagging/2/個資' rel='個資' data-rel='/2/139041' class='tag'><strong>個資</strong></a>,洩漏給<a href='/search/tagging/2/博弈' rel='博弈' data-rel='/2/122628' class='tag'><strong>博弈</strong></a><a href='/search/tagging/2/洗錢' rel='洗錢' data-rel='/2/110480' class='tag'><strong>洗錢</strong></a>的第三方支付業者,昨被依洩密及違反個資法罪起訴。記者張宏業/攝影
遠銀板橋文化分行女經理黃秋宜,涉三度將金管會調查公文及檢舉人姓名等個資,洩漏給博弈洗錢的第三方支付業者,昨被依洩密及違反個資法罪起訴。記者張宏業/攝影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板橋文化分行一名女經理黃秋宜,涉在二○二三年間,三度將金管會調查公文和檢舉人姓名、電話等個資,洩漏給遭檢舉疑似協助詐騙、博弈集團洗錢的第三方支付業者,台北地檢署昨依洩密及違反個資法罪起訴黃女。

檢方指出,黃女明知金管會就陳情案函請銀行查明原委,屬維護金融市場秩序有重要利害關係,且不得洩漏公務秘密,即便黃女非公務員,也應有保密義務,對陳情內容和檢舉人身分資料涉及個人隱私,依遠東銀行檢舉案件處理標準,或是個資法均應不得任意蒐集利用,黃女卻知法犯法。

檢警查出,二○二二年至二○二三年間,黃秋宜擔任企金部門資深副理,二○二四年起升任板橋文化分行經理,前後兩職務均負責審核第三方支付客戶帳戶及交易風險,依法負有洗錢防制、金融監理及客戶資料保密義務。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金管會接獲林姓民眾陳情,指稱國聲科技與遠東商銀有往來,國聲表面上從事第三方支付業務,私下疑協助詐欺和博弈集團進行代收、代付洗錢。隔月一日,金管會行文遠東商銀要求查明回覆,該份公文恰好由黃秋宜負責承辦、調查及審核經辦人員回覆公文。

黃女利用上述職務機會,於同年八月二日上午,以手機翻拍有檢舉人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的陳情信,直接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給國聲第三方支付業者謝睿宸。同年月四日和七日,又將遠東商銀回覆給金管會的函稿內容、客戶抱怨申訴單擅自截圖,再度用LINE傳送洩漏給謝男,謝男另涉線上博弈娛樂城洗錢案遭檢方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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