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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男被控涉竊剪高壓電線害同伴觸電亡 這原因判無罪

竹縣男被控涉竊剪高壓電線害同伴觸電亡 這原因判無罪

縣一名戴姓男子被控與劉姓男子共同竊剪高壓電線,戴男沒叫劉男注意防範,以致劉男遭電死,事後依罪嫌起訴,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現場證據無法確認高壓電線是何人、何時剪斷,判戴男無罪。

判決指出,案發於2024年3月,前往新竹縣一處土地公廟後方廢棄鐵皮屋旁,偷剪高壓電線,戴男明知高壓導線仍在通電中,應告知劉男於接觸時應使用絕緣防護器具,竟未告知,劉男因撿拾現場斷落的高壓導線,遭高壓電擊並受大面積燒灼傷,當場死亡。

戴男嚇得回到土地公廟旁,看到正在參拜的路人,要求對方打電話叫救護車,再騎機車到劉男家,告訴劉妻此事後就躲起來。直到警方打電話要他現身,戴男才搭計程車回到現場,檢方依攜帶凶器竊盜未遂、過失致死等罪嫌將他起訴。

戴男辯稱當天是劉男找他外出,兩人只是到附近尋找他人丟棄的廢棄家電,過程中他走在後方,突然聽到劉男發出聲音,趕到時劉男已經觸電,隨即跑到附近土地公廟請路人協助報案、叫救護車,之後再騎車到劉男家通知妻子。

法官審理時,案發現場雖發現高壓導線遭工具剪斷,並留有疑似行竊工具,但未能確認何項工具用於剪線,也未採得可比對跡證。台電人員亦證稱,因該電線原僅供一戶且已未使用,無法判斷遭剪斷時間。因此法官認為,無法確認高壓電線是否為戴男或劉男甚至其他人所剪斷,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諭知戴男無罪。

新竹地方法院。記者郭政芬/攝影
新竹地方法院。記者郭政芬/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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