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56888 NEWS

洩班表放行走私電子菸草 關務署前課員圖利業者判囚8年

洩班表放行走私電子菸草 關務署前課員圖利業者判囚8年

台北關前課員黃英哲涉嫌將自己執行竹圍分關遠雄快遞專區X光儀器檢查的排班時段,洩漏給貨運、報關行人員,刻意放行至少9萬5千餘條IQOS草,涉嫌圖利5家業者,桃園地院審結,依4次圖利罪合併判刑8年、褫奪公權2年。

起訴指出,黃英哲任職關務署台北關竹圍分關期間,負責遠雄快遞專區X光儀器檢查、進口快遞貨物分析評估及查驗通關等工作。檢方認為,他涉嫌將自己的X光儀檢排班時段洩漏給貨運及報關業者,讓業者掌握其執勤時間,再利用不實貨品名稱申報,規避海關查緝。

檢方當時查出,黃英哲涉嫌配合東慶國際運通、汎錫達亨、福隆國際、錸亨跨境物流及惠高運通等業者,自2020年7月至2022年10月間,以職務之便協助放行IQOS電子菸草。起訴認定,業者至少利用黃英哲執勤時段,先後放行2萬1178條IQOS電子菸草;另依黃男執勤期間X光影像清查,保守估計另有7萬4600條通過儀檢,合計數量達9萬5千餘條。

檢指出,黃英哲先後取得X光影像初階及中階判讀證照,對於未經夾藏、以堆疊方式裝載的大量IQOS電子菸草,依正常判讀並非難事,但部分貨物在他的執勤時段通過X光機後,並未被拉下進行人工開箱查驗。檢調因此認定,他與業者間形成配合模式,使海關查緝機制遭到利用。

法院審理後,並未全盤採納檢方起訴內容。法院依卷內證人證詞、財政部關務署督察室駐台北關辦公室函文、值班表及拉驗貨物清表等資料勾稽,認定黃英哲在東慶、汎錫、錸亨及惠高4案中確有利用職務圖利業者的犯行,分別判刑6年6月、6年9月、7年及6年3月,並分別褫奪公權1年至2年。

至於涉案13名業者,法院認定陳姓、溫姓、梁姓、盧姓、李姓、卓姓、余姓、黃姓、江姓、顧姓、及鍾姓等人,明知IQOS電子菸草尚未合法進口,仍為牟取利益,或主導策劃、或配合參與,以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方式規避海關查緝,他們在調查及偵查期間均坦承犯行,且有相關證據佐證,犯後態度尚可,因此量刑時予以斟酌,分別判處4月至6月不等徒刑;至於黃英哲及福隆公司案被告顏男否認犯行,法院則透過證人證詞及相關文件認定辯解不足採信。

起訴時另指相關被告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輸入數量龐大的「私菸」。法院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認定本案輸入的IQOS電子菸草,屬於當時菸酒管理法第3條所規定的「菸品」,因此無法以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2項輸入私菸罪相繩,該部分不另為無罪諭知。

法院審酌,黃英哲身為海關儀檢人員,本應負責國家邊境及進口貨物把關,卻罔顧職務所託,為一己私利或私人交情,多次配合報關業者及私運者,利用職務便利放行大量IQOS電子菸草,嚴重破壞海關查緝的嚴密性、正確性及稅收公平,也損及公務機關廉潔形象,犯罪所生危害甚鉅。

考量黃英哲犯後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雖無前科,仍依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情節及家庭經濟等情狀量刑,最終就4案合併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關務署台北關前課員黃英哲涉嫌將自己執行竹圍分關遠雄快遞專區X光儀器檢查的排班時段,洩漏給貨運、報關行人員,刻意放行走私至少9萬5千餘條IQOS電子菸草,涉嫌圖利5家業者,桃園地院審結,依4次圖利罪合併判刑8年、褫奪公權2年。記者陳恩惠/攝影
關務署台北關前課員黃英哲涉嫌將自己執行竹圍分關遠雄快遞專區X光儀器檢查的排班時段,洩漏給貨運、報關行人員,刻意放行走私至少9萬5千餘條IQOS電子菸草,涉嫌圖利5家業者,桃園地院審結,依4次圖利罪合併判刑8年、褫奪公權2年。記者陳恩惠/攝影

Share:

最新文章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