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前李雲強被控任職期間,與現任桃園市議員的妻子孫韻璇(原名孫頤婕),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逾200萬元,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判李8年10月徒刑、孫女8年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
李雲強2014年至2018年間擔任桃園市議會第17屆市議員,與當時尚未從政的妻子孫韻璇利用徐姓、盧姓及楊姓等助理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慰勞金等共203萬餘元。
檢方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李雲強、孫韻璇,桃園地方法院一審認為李雲強擔任市議員,具相當高度的社會地位,未珍惜機會及國家提供的資源,詐領助理費用供己所用;孫韻璇身為李雲強的配偶,並受聘於李擔任公費助理,明知李雲強不法作為,竟沒有思考制止,而是與共同犯罪。
一審指出,李雲強竟稱與業務行使息息相關的議員公費助理聘僱、補助款領取、發放等事「碰都沒碰」,全交孫韻璇處理,毫無悔意;孫韻璇雖坦承部分犯行,但多所辯解,無誠心面對刑責。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判李8年10月徒刑、孫女8年徒刑。
一審判決之後,孫韻璇曾表示此案緣起8年前被檢舉,經桃園地檢署調查後不起訴,但因選舉期間受不實指控,再次被檢方起訴,並強調自己與丈夫並未盜領助理費,希望司法公正、公平,從政路也將繼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