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主席因案一審判刑17年,並從今年5月15日延長科技監控8個月,柯提抗告,認為柯仍有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控的必要,但審酌他監控期間告警3803筆,其中98%皆為系統異常,為減輕轄區警員工作量,自8月5日起到明年1月14日改以電子手環科技監控,可抗告。
柯文哲設京華城容積率弊案,今年3月26日被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17年重刑,案件上訴二審審理中。柯自去年交保後,被裁定限制出境、出海、施以電子腳環科技監控,而台北地院裁定今年5月15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控8個月。
柯文哲提抗告主張,身為民眾黨創黨主席,對第三勢力的延續與台灣政治的未來更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當前台灣正面臨內外挑戰、公共政治信任低落之際,絕無可能為了個人處境,拋下年邁且病中的母親、長期並肩作戰的夥伴與一路支持的人民,背離從政以來一路堅持的價值與信念,背棄這片養育生長、深愛的土地。
柯文哲指出,他有前往近海地區或外島如金門、馬祖、澎湖等地,宣揚政治理念及從事政治活動的必要,這也屬於保障人民參政權,況且他長年投身公共事務,身處高度公共監督之下,社會識別度極高,行蹤幾無隱匿可能,他也已經提出業已提出7000萬元保證金,希望法院准予解除限制出海處分。
柯也表示,他因科技監控,每隔數小時搭配手機回報位置,且需隨時注意是否電池減弱,前往鄰近海邊即會發出警報,導致需與科控中心、法警室頻繁回報,耗費人力甚矩,此種設備對人無疑是一種屈辱,對一個不會逃亡的第三大黨精神領袖施以如此桎梏,超越公共利益的維護,致使朝野益加對立,手段與必要性已不相當,違反比例原則,也請法院准予撤銷科技監控處分。
高院認為,柯文哲涉犯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且一審判處17年徒刑,且他身為民眾黨創黨主席,國內外具有深厚政治及經濟實力,並對證人及共同被告有相當影響力,柯具有在境外生活的資力與能力。
再者,柯文哲監控期間曾觸發三級告警,包括接近苗栗縣通霄鎮海岸、高雄市苓雅區、台中市梧棲區、桃園市大園區、嘉義縣東石鄉等海岸線地區,或是因載具離線超過30分鐘等,共53次。
高院認為依實務經驗,在國內有家人、有固定住居所及資產,仍有棄保潛逃出境的情形發生,對柯文哲限制出境、出海、科技監控,是現時能立即掌握行蹤,有效防免柯偷渡出海潛逃的方法,裁定駁回解除限制出境、出海或科控。
不過,高院指出,柯文哲2025年9月15日至今年6月16日監控期間,雖曾有觸發三級告警資料多達3803筆,但除了53筆比較接近海岸之外,其他皆發生於各縣市市區或住宅內,且事由多為「載具離線時間超過30分鐘」、「載具異常(銅片異常)」等,確實有可能因訊號不良、收訊不佳導致,難認柯試圖逃亡。
裁定指出,電子手環重量較輕,對柯身體造成的負擔較小,且3000餘筆告警中98%均為系統異常,為減省轄區警員需經常確認警報真假的工作量,減輕監管成本,裁定自8月5日起科技監控變更為電子手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