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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前副理涉國安法竊取營業秘密還押 智慧法院羈押理由出爐

台積電前副理涉國安法竊取營業秘密還押 智慧法院羈押理由出爐

前副理陳志堅涉嫌遭中共情工人員丁小琥吸收,擬定「藍海計畫」著手竊取公司21件高階奈米製程技術機密至大陸並挖角高科技人才,遭高檢署依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罪起訴並求處7年重刑。全案經起訴移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合議庭裁定將他繼續羈押禁見3月,並說明羈押理由,稍早陳男已還押看守所。

就羈押原因,合議庭指出,陳男經訊問後坦承犯行,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未經授權擅自重製而取得營業秘密罪、國家安全法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未經授權擅自重製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所涉之罪為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之罪,並經檢察官具體求刑7年。

此外,陳男先前曾多次赴陸,並自承曾規劃在今年6月間攜家帶眷前往至中國大陸工作、定居,具有海外營生及支應長期生活的管道,已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其次,陳男供稱另有共犯黃繼志參與成立CSMAC公司的事務接洽或聯繫,但黃男至今尚未到案,仍由檢方追緝偵辦中,因此也有勾串共犯之虞。

合議庭表示,陳男所為除損害台積電公司利益,尚可能危害台灣在國際立足的技術領先地位,進而危及整體國家安全和產業競爭秩序,參酌全案甫經檢方起訴,仍有共犯參與情節及證據調查等事項尚待釐清,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若僅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手段,均不足以確保將來後續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因此認有羈押禁見之必要。

台積電前副理陳志堅涉嫌遭竊取公司奈米製程技術機密至大陸並挖角高科技人才遭檢方起訴。全案今移審智慧法院,合議庭裁定將他繼續羈押禁見3月,稍早陳男已還押看守所。記者蔣永佑/攝影
台積電前副理陳志堅涉嫌遭竊取公司奈米製程技術機密至大陸並挖角高科技人才遭檢方起訴。全案今移審智慧法院,合議庭裁定將他繼續羈押禁見3月,稍早陳男已還押看守所。記者蔣永佑/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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