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裝闊帶著2名友人到小吃店享用2490元的合菜及飲料,友人離去後,他拒絕結帳,還拿出一張未蓋印鑑的郵政提款單要支付飯錢。警方到場時,陳男不僅辱罵三字經,還張口咬警員2次。新竹地院依詐欺及妨害公務等罪,判陳男拘役60日及有期徒刑3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4日中午,陳男與2名友人前往新竹市某泰式小吃店消費,點用總價2490元的合菜及飲料。用餐結束後,2名友人先行離開,店家要求陳男付款時,他卻拒絕結帳,只拿出一張未蓋印鑑章、面額2500元的郵政存簿儲金提款單交給店家,店家察覺有異,立即報警。
警方將陳男帶回新竹市警第三分局中華派出所釐清案情。未料陳男在案件尚未處理完畢、餐費也未支付前,竟企圖直接離開派出所,遭員警攔阻。
陳男當場對執勤女警辱罵三字經,警方告知若仍不付款將依現行犯處理時,他又回嗆「不要啦,你現在是怎樣!給我罰啊!」,警方隨即依法將他逮捕。
陳男遭上銬後仍情緒失控,不僅拉扯偵訊室內電腦桌,還拿手機砸向電腦螢幕,警方上前準備將另一隻手上銬時,他竟張口咬警員兩次,以強暴方式妨害公務執行。
法官認為,陳男明知自己沒有付款能力及意願,仍以詐術取得餐點,侵害店家財產權,又在警方依法執行勤務時辱罵公務員、咬傷員警,影響公權力行使。
法官審酌,雖陳男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與店家和解,也未賠償損失,因此依詐欺取財罪判拘役40日、侮辱公務員罪判拘役30日、妨害公務罪判有期徒刑3月,拘役部分應執行60日,均得易科罰金6萬元;另追徵未返還的2490元餐點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