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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男子違規連闖2紅燈被警攔下 出手攻擊還推倒其機車致傷判拘役

台南男子違規連闖2紅燈被警攔下 出手攻擊還推倒其機車致傷判拘役

楊姓男子今年4月26日10時許騎機車,經新化區正新路口轉彎時未使用方向燈,員警發現後上前攔停,楊騎車加速逃逸連闖二個紅燈才被員警騎機車攔下,還徒手攻擊員警外,搶走手上警用小電腦且將其機車推倒在地,致員警手部擦傷,法官認他犯執行罪處拘役40日。

案發當時,經警依現行犯當場逮捕,並帶回警分局調查。楊於警詢與偵查中均坦承犯行,並有員警職務報告書、舉發違反道路管理事件通知單、密錄器畫面及醫院診斷證明書等佐證,事證明確。

台南地院指出,楊所為犯刑法中妨害公務執行罪。楊於同一地點先後以徒手攻擊員警、搶走警用小電腦及將其警用巡邏機車推倒強暴方式,妨害員警執行公務行為,基於同一妨害公務犯意,於密接時間及同一地點陸續為之,應論以接續犯一罪。

台南地院審酌,楊面對依法執行公務執行勤務時,未能控制情緒,對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任意施以強暴行為,其所為蔑視國家公權力,也有損公務員執法尊嚴,惟考量其犯罪動機,其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認楊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

台南地院指出,楊男面對依法執行公務公務員執行勤務時,未能控制情緒,對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任意施以強暴行為,認他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40日。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南地院指出,楊男面對依法執行公務公務員執行勤務時,未能控制情緒,對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任意施以強暴行為,認他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40日。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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