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林姓男子因讀國小的兒子與一名同學在校有糾紛,去年9月在公開社群上辱罵兒子同學的夫婦「有粉味」、「流氓腳」等語,更張貼兩人住址照片,令隱私名譽受損憤而報警,林男在審理中坦承犯行,一審近日審結,依違反法,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因兒子在校內活動,與同學起,林男與兒子同學的父母產生嫌隙,去年9月9日利用電腦設備登入社群平台Threads後,在「校園零容忍」公開帳號留言區,接連張貼具侮辱性的言論。
林男在留言中公然辱罵黃姓夫婦「喜歡有粉味的病人,臉上的粉比牆壁的油漆厚,味道這麼重」、「流氓腳跟他老婆」、「既然有精神疾患的話,就別出來當志工啦」等語,更將兩人的姓名公布,還在留言區張貼載有兩人住所地址的照片。
全案經霧峰警分局移送偵辦,檢警調查其涉案事證明確,依違反個資法起訴。
台中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男不尋理性管道解決紛爭,在不特定多數人共見共聞之網路平台上散布他人個資及誹謗文字,侵害他人隱私等權利,行為實有不當。
法官考量林男坦承犯行、過去無有罪判決的前科紀錄,但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也未實際賠償對方損害,不予宣告緩刑,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3月,可易科9萬元,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