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溪口鄉2022年發生一起死亡,沈姓女子騎機車因輾壓路旁長期堆積的淤泥失控倒地,遭對向轎車撞擊輾斃。死者父母向溪口鄉公所提起國家賠償,求償524萬5360元。嘉義地院審理,鄉公所未清除道路淤泥,管理確有疏失,但沈女未注意車前狀況、未減速慢行且未戴安全帽,須負70%過失責任,計算後公所原應賠157萬餘元,又因父母已各領100萬元強制險理賠,損害已獲填補,因此判決駁回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8月13日上午11時許,沈女騎機車行經溪口鄉一處村里道路,與劉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準備會車時,因右側路旁堆積淤泥,機車前輪壓上後失控倒地,隨即遭對向轎車撞擊、輾壓,送醫不治。
死者父母主張,溪口鄉公所身為道路管理機關,未善盡維護責任,任由道路長期堆積淤泥形成危險,因此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父親求償243萬9642元、母親求償280萬5718元,合計524萬5360元。
法院審理,依嘉義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道路清潔屬溪口鄉公所職責,但公所坦承平時未派員定期清潔。從事故照片可見,淤泥不僅大量堆積,甚至已長出雜草,顯示已存在相當時間卻未清除,足認道路管理確有欠缺,且與沈女失控倒地遭撞死亡具有因果關係。
不過,法院採信警察大學交通事故鑑定結果,認定沈女騎車時未注意車前狀況、未減速慢行,且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而死亡主要傷勢之一即為嚴重頭部鈍挫傷,未戴安全帽也是造成損害的重要原因。
法院因此認定,沈女應負70%過失責任,溪口鄉公所負30%責任,計算後沈父原可獲賠73萬1893元、沈母84萬1715元,共157萬3608元。不過,兩人事後均已領取100萬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金,合計200萬元,已超過依法可請求的賠償金額,因此判決駁回兩人的國家賠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