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接獲情資,指融琦國際與源樂國際2家公司,涉以低價芥花油與進口混充裝瓶,再不實標示「」及「100% PURE橄欖油」混充高價出售,不法獲利3 760萬元,檢方今天依違反食安法起訴融琦負責人黃月雪、源樂負責人李尚融共4人,建請法院對2負責人判處5年以上之刑。
同案起訴包括協助融琦與源樂公司載送油品給消費者的司機傅世杰、負責在混油品塑膠罐上黏貼不實商品標籤德融琦公司會計李正琦。
起訴指出、 李尚融、黃月雪、傅世杰、李芷琦各自分工,自2016年起先透過源樂公司名義,向大統益股份公司及福壽實業公司購買大量芥花油,同時以源樂公司、融琦公司名義,向好市多股內湖分公司及好市多北投分公司購買西班牙初榨橄欖油,由李芷琦在塑膠瓶上黏貼載有「100%PURE Olive Oil」品名、「成分:100% PURE 橄欖油」、「原產地:義大利」字樣商品標籤,並於營養標示處記載虛偽內容,使產品換算之脂肪酸組成(P/M/S)為 1:7.21:1.77,以貼近衛生福利部食藥署台灣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所驗出的橄欖油脂肪酸組成(P/M/S)1:7.9:1.73。
隨後由傅世杰將黏有商品標示的塑膠空瓶,載至位於新北市深坑區倉庫,接著依黃月雪、李芷融指示,將購買之芥花油及橄欖油以「每20公升橄欖油混充580公升芥花油」比例倒,入倉庫現場之油槽,以製成600公升的芥花、橄欖調和油,隨後再將芥花、橄欖調和油填充進塑膠空瓶內,謊稱芥花、橄欖調和油為義大利進口100%橄欖油。
調查顯示,李尚融、黃月雪為使消費者深信調和油產品確為義大利進口,刻意於2023年10月28日,從自義大利進口210瓶玻璃瓶裝的「蒙特樂橄欖油」,總重383.46公斤,有效期限至2025年7月19日。
黃月雪等人於2024年12月9日,自義大利進口240瓶玻璃瓶裝「蒙特樂橄欖油」(總重 468.24公斤,有效期限至2026年10月2日),藉取得食藥署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申請書、進口報單,以用於銷售時將文件出示予消費者,使消費者誤信購買產品為「義大利進口之 100%橄欖油」,為避免遭消費者發現融琦公司販售產品為調和油,刻意以源樂公司名義,進貨芥花油後交由融琦公司使用,避免消費者透過融琦公司的進銷貨資料,察覺混油。
檢方統計,融琦公司、源樂公司2024至2025年合計銷售的芥花、橄欖調和油,分別為1645萬938元、2020萬4549元。傅世杰獲得94萬5000元報酬。
全案由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嘉義市警局報請檢察官吳啟維指揮偵辦,並會同衛福部食藥署、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搜索、查封混充油品,依法通報追查產品流向及下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