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局中正第一分局前偵查隊長陳彥錦四度女隊員,甚至在警局辦公室犯案,他辯稱是雙方合意性交,但法院不採信,一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及機會故意犯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仍判陳7年徒刑,可上訴。
陳彥錦警察大學66期畢業,曾任前法務部長施茂林的隨扈,歷任刑事警察局、台北市刑大毒品查緝中心、偵五隊長,後來外派文山一分局、中正一分局當偵查隊長,是台北市警察局重點栽培對象。案發之後,陳已被免職確定。
2020年9月間,陳彥錦與女隊員共同乘一車,趁共坐後座的機會性騷擾對方,但性騷擾案已逾告訴期,被害人沒有提告,他見女方隱忍未發,更變本加厲。他2020年12月10日晚間,先傳A片給女方,在前往女方住處樓下不斷大喊,讓女方迫不得要求陳離開,未料他趁機闖入住處,推倒壓制對方性侵得逞。
陳彥錦同年12月29日晚間,見女隊員要下班,堅持坐計程車送被害人回家,女方畏懼同事察覺異樣而被迫同意,待兩人抵達住處之後,陳跟隨入內,再度性侵。隔年12月9日晚間,陳彥錦餐會結束,知悉女隊員值勤,便要求女方開偵防車接送他,並於途中強迫女方摸下體、口交未遂。
陳彥錦2022年5月31日晚間9時許,得知女隊員申請平調獲准,將對方帶進個人辦公室內附設的寢室,強壓女方稱「我要妳牢牢記住我」,更要求對方幫自己口交被拒,他仍不罷手性侵得逞,並要求女方共眠,等他休息完畢,由辦公室內監視器畫面,確認公共辦公室無人後,才讓女方離開。
女子不甘受辱,事後就醫並檢附傷單向督察室、婦幼警察隊檢舉,警方根據檢舉主動調查,將陳彥錦移送法辦,檢察官偵查時,陳辯稱,與對方是合意性交,否認犯罪,不過,檢方根據證詞採信被害人說法,將陳依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
一審依3個公務員假藉職務機會犯強制性交罪判陳彥錦各5年、4年10月、4年6月,再依公務員假藉職務機會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6月,應執行7年徒刑。民事部分,女隊員提告請求精神慰撫金等費用,一審判決陳彥錦應賠償100萬6067元,案件上訴二審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