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加入詐欺集團當,2024年8月接受指示,到彰化縣向被害人拿取650多萬元現金,轉交給一名不詳成員。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彰化縣一名被害人2024年在臉書看到投資廣告,點入後被遊說與LINE暱稱「Lourie張」聯繫,佯稱投資穩賺不賠,指示被害人加入「博遠財經論壇」群組,下載「HIM-PRO」APP投資虛擬貨幣,又加LINE暱稱「幣特速」為好友,同意交付現金購買USDT進行投資。
陳男按照詐團指示,駕車到詐團與被害人相約地點,拿到650萬8032元,再到附近轉交給詐團另一名不詳成員而製造金流斷點,陳男因此獲得1萬5千元酬勞。被害人交付現金後,投資群組消失、APP當機才知被詐,連忙報警。警方循線逮捕陳男,陳男在偵查和審判時自白犯行,繳回犯罪所得1萬5千元。
彰化地院審酌,陳男正青年,身體健康卻觀念偏差,加入詐團當車手實為虎作倀,另衡量被害人財物損失情節匪淺,迄未獲得陳男任何賠償,及陳男自述智識程度、家庭狀況,目前從事環保清運,薪資等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