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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無照男車禍肇逃辯「趕上班」… 二審賠償和解獲緩刑

台中無照男車禍肇逃辯「趕上班」… 二審賠償和解獲緩刑

市羅姓男子去年4月無照騎機車撞倒紀姓女騎士,未通報救護即落跑,羅男辯稱「看她馬上爬起來認為沒怎麼樣,為趕上班先行離開」 紀女受傷怒報案 。一審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判羅男拘役50日、6月徒刑,都得易科罰金 ;二審駁回上訴,但因雙方和解宣告緩刑3年,肇逃部分尚未確定。

判決指出,2025年4月4日上午7時23分許,羅男明知駕照因欠繳罰單遭註銷,仍騎車行駛於西區民權路,當他準備向左變換車道時,應注意讓直行車先行,卻疏未注意左後方來車即貿然往左偏移,導致同向直行的紀女閃避不及,兩車發生碰撞。

撞擊導致紀女人車倒地,受有右側手腕與手肘擦挫傷,羅男明知車禍致人受傷,未留置現場通報救護,也未留聯絡方式便逕自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將其查獲,檢方偵查後依法起訴。

台中地院審酌,羅男違規變更車道屬肇事主因,犯後未見悔意且未賠償 ,依無照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日,另依肇事逃逸罪判徒刑6月,兩罪皆得易科罰金 。

羅男不服提上訴,堅稱紀女車速過快,還辯稱見對方急著報警且隨即起身,自認對方僅受小擦傷,因急著上班才離開,否認有肇逃故意,請求從輕量刑。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定羅男明知被害人倒地,即應停留救護,辯詞不足採信,駁回上訴,但考量羅男審理間已賠償2萬5千元和解,紀女也具狀不願追究,另宣告緩刑3年,參加3場法治教育、付保護管束,全案過失傷害已確定,肇事逃逸部分尚未確定,仍可上訴。

台中市羅姓男子在去年騎機車發生車禍後,肇事逃逸,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中市羅姓男子在去年騎機車發生車禍後,肇事逃逸,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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