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電機暨資訊學院碩士在職專班驚傳校園行政弊案。劉姓前行政專員任職期間竟私刻專班主任李姓教授的印章,偽造文具、生活用品、餐飲支出憑證企圖詐領經費,遭李抓包解職後,又利用漏洞私自更改密碼,入侵公務信箱並刪除大量師生教務資料;新竹地院審理終結,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等罪判刑。
判決書指出,劉女原為陽明交大電資專班行政專員,2024年間未經電資專班暨其主任李姓教授同意或授權,私自委託不知情的鎖匙刻印行店員偽造李姓主任的職名章與簽名章。隨後,劉女在同年10至11月間,接連偽造「陽明交大支出憑證黏存單」與「單位領用物品扣款明細表」,虛報文具、舉辦課程助教討論會申領誤餐費及開鎖費約5千多元,企圖向校方核銷撥款。
同年11月8日,李姓主任發現異樣,及時通報陽明交大主計室及總務處,才使劉女詐領未遂,校方並將其解職,變更由劉女先前申設交接的兩組專班公務信箱密碼,改由其他助教及研究助理接管。
不料,劉女竟在同年11月12日利用Gmail「忘記密碼」機制無法辨識管理員是否離職的系統漏洞,重新設定密碼入侵兩組公務信箱,劉女登入後,將信箱內的寄件備份、標籤為「學分專班」與「學分班相關」的資料夾檔案全數無故刪除,導致專班師生權益受損,直到隔日,研究助理上班發現無法登入且資料遭刪,才揭發此事。
法官審理時,劉女坦承犯行,表達願意賠償專班損失但遭校方婉拒。法官認為,劉女身為行政專員,本應恪遵職務倫理,卻未經授權擅自偽造主管印章及相關私文書,藉此向校方申請核銷經費,詐取公務經費;離職後還利用電子郵件帳號密碼重設機制漏洞,重新取得公務信箱登入權限,並刪除寄件備份及諸多檔案電磁紀錄,對陽明交大電資專班師生權益造成一定影響,妨害校務資訊管理及正確性。
法官考量,劉女坦承犯行,本身無前科,具有悔意,審酌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等罪判刑1年,緩刑3年,需支付公庫1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