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詹男前年9月赴黃姓前妻家談判,遭前岳父持竹竿毆傷,怒嗆「不然不是妳死就是我死」,致前妻畏懼報警,詹男辯稱是一時氣憤,脫口而出,一審原判拘役55日,但詹男上訴,指稱黃姓岳父打人只判拘役45日,他僅口出惡言,卻判得較重,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定原審量刑過重,改判拘役30日定讞,可易科。
判決指出,202年9月12日下午2時38分許,詹男因金錢爭執,搭車赴黃姓前妻家對質。黃女躲進叔叔工廠報警,待警方到場才出。詹男企圖衝上前遭阻,黃父見狀持竹竿攻擊,致詹男臉手撕裂傷。
詹男氣得直說「我已經說過不要讓我來到這裡,不然不是你死就是我死」,使黃女畏懼,案經警方移送,檢方偵查後依危害安全罪嫌起訴。
一審審理時,詹男稱被打才氣憤發言,法官不採信,考量其有前科且不思理性溝通,判拘役55日。黃父因涉傷害,判拘役45日。
詹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他主張黃父動手傷人僅判45日,自己言語恐嚇卻遭判更重,刑度明顯失衡,請求從輕量刑。
台中高分院審酌,詹男原無恐嚇犯意,遭打傷後才出言恐嚇,院方認黃父傷害屬實害行為,詹男言語恐嚇屬危險行為,一審量刑違比例原則,撤銷原判決,改判拘役30日,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