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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合法藥物也可能影響駕駛 勿忽視風險

刑事局:合法藥物也可能影響駕駛 勿忽視風險

唾液快篩執法上路後,台北市蔡姓機車騎士稱服用肌肉鬆弛劑,卻被唾篩出陽性反應,是否為藥物干擾,仍待尿液檢驗釐清。表示,唾篩只是初步檢測,但合法藥物也可能影響駕駛,民眾不能忽略服藥上路風險。

新北市簡姓女子二○二四年三月凌晨服用安眠藥及鎮定劑,約五小時後駕車行經烏來攬勝橋前,自撞路旁電信交接箱;法院認定藥效已影響她的意識及駕駛操控,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刑兩月、緩刑兩年。

刑事局警官昨拿藥袋說明,醫矚表示服藥後「可能引起嗜睡或視覺模糊」,提醒「應避免開車、操作機械」,藥物雖是醫師開立,但不代表服藥後上路沒有安全疑慮及法律責任。

交通部針對國人常用、易引發嗜睡或暈眩的藥品制定「常見用藥安全駕駛指引」,可能影響駕駛安全藥品,包含安眠藥、麻醉藥、散瞳劑、肌肉鬆弛劑、部分止痛藥及感冒藥、部分降血糖及降血壓藥、部分抗焦慮及抗憂鬱藥、部分抗精神病藥、部分抗組織胺藥。

刑事局指出,部分安眠藥、鎮靜類藥物、抗焦慮藥、止痛藥及肌肉鬆弛劑,可能造成嗜睡、頭暈、注意力不集中、反應遲緩或協調能力下降;而部分感冒藥常見的麻黃鹼、偽麻黃鹼、去氧腎上腺素等成分,因結構與安非他命類相近,可能讓唾篩出現安非他命類陽性反應,部分止痛藥、胃藥也曾在特定試劑的大麻初篩出現交叉反應。

刑事局說,警方會視唾篩反應,搭配行車狀況、現場測試及尿液檢驗判斷,不會只憑一項結果認定;民眾服藥後若出現嗜睡、視覺模糊或反應遲緩,應避免駕駛;若被攔查且認為唾篩反應與處方藥有關,應主動說明用藥情形、提出藥袋或處方箋,配合後續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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