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販利用網路匿名性透過社群網路平台販賣,欲通報平台業者下架涉毒內容卻欠缺法源,建議參考下架詐騙內容規定,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授權相關機關要求業者下架,業者也要自主管理,避免毒害內容公開散布。
警方觀察,臉書、Threads、IG、推特、TikTok等平台,甚至網路交友軟體、網路遊戲聊天室,均出現販毒內容;藥頭在個人資料等處張貼「雞蛋」、「香菸」等圖案,暗示「喪屍煙彈」、「K菸」等毒品交易,或以限時動態等方式上傳煙彈、香菸等影片或照片,有的附上價目表,吸引藥腳注意,雙方透過私訊買賣毒品,也有部分是詐騙。
除查獲毒品案時要求犯嫌自行下架,警方只能視個案處置,透過刑事局詐欺防制業務窗口,請求平台將涉毒帳號停權或內容下架;依據是行政執行法第卅六條,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警方認為,行政執行法僅是「概括性」規定,警察要求平台下架涉毒內容欠缺法源,業者也沒有罰責,應參照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毒危條例授權網路主管機關、執法機關通報平台下架,處罰不配合的業者。
依詐防條例第卅三條,網路廣告平台業者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通知其經營之平台所刊登或播送之內容有涉及詐欺犯罪嫌疑情事者,應先行限制接取、瀏覽或移除與詐欺犯罪有關之內容。
警方發現或接獲檢舉有詐騙內容,會通報平台將涉詐帳號停權、移除該粉絲專頁或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