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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K他命毒駕 警籲訂三振條款

防K他命毒駕 警籲訂三振條款

第三級K他命高居、毒品案件的施用毒品種類第二名,僅次於二級毒品,但施用K他命僅處罰鍰,不像施用安非他命有刑責,也沒有如安非他命的戒癮規定,警方擔憂是毒駕防制漏洞,建議修法增訂「三振條款」,對累犯科以刑責及強制戒癮。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安非他命等二級毒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初犯檢方多處分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如未完成戒癮治療,撤銷緩起訴,聲請法院裁定令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認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聲請法院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戒治期滿不起訴,三年內再犯依法追訴。

施用K他命等三級毒品,依毒危條例,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令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毒品危害講習;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講習,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以怠金,通常處五千元。

緝毒警官表示,許多K他命施用者不繳納罰鍰,也不去上講習,又不繳怠金,因名下沒有財產,政府強制執行不到,這些人反覆施用被查獲,不用被強制戒癮,也沒有刑責,持續毒駕上路危害用路人安全,靠查緝難嚇阻。

各界長期討論是否將K他命升為二級,但顧慮監獄恐爆滿等因素,沒有共識。警官表示,如無法升級,建議修正毒危條例,施用三級毒品在一定時間內再犯,參照施用二級毒品規定科以刑責,並有相關附命戒癮治療、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

他說,各地方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列管一、二級毒品人口,提供戒癮、就業、法律扶助、社會福利等資源,但三、四級毒品人口五年內犯第三次以上才被列入,建議擴大列管,至少納入施用三、四級毒品毒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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