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藝人兒子孫安佐自製噴火槍又拍測試影片,還被搜出持有改造霰彈槍、空氣槍及模擬槍,士林地檢署依槍砲、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恐嚇公眾罪起訴孫安佐(現改名孫健豪)與經紀人陳昱中,羈押四十四天的孫安佐昨天移審法院,法官裁定一百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並不得接觸同案被告。
孫安佐昨天是由父親孫鵬帶錢幫忙辦保,他交保後表示,相信法院會給公正的判決,強調「我從未傷人,也未曾想傷人」。拳願邱姓負責人與江姓攝影師獲檢方緩起訴。
起訴指出,孫安佐今年一至四月,共七度在雙北道路、步道、停車場等處測試肩負式噴火槍,其中陳昱中陪同二次,期間孫將氣閥開至最大,產生長距離、大範圍的高溫火焰、大量黑煙、溢漏油氣,致生公眾往來危險罪。
今年三月間,邱男與孫安佐簽訂合作拍片協議書,每支影片支付孫五千元報酬,由江姓攝影師負責影片企畫、拍攝與後製。
四月廿二日拍片時,由孫安佐操作噴火槍、陳昱中協助點火、江男拍攝並後製,五月十四日在社群上傳,孫獲二萬五千元報酬。
警方另查出,二○一八年孫安佐上網購買具殺傷力改造霰彈槍、仿克拉克模擬槍共三把,檢方認定此部分涉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孫安佐在法庭上僅承認持有查禁模擬槍,否認其餘犯行,他稱自製火槍只是作實驗、拍影片,影片有加上「請勿模仿」等警語,期間有避開人車,且他對噴火槍有一定程度掌握,可控制火焰避免傷人,不認為會發生危險;對於警方查扣的槍,也稱並無殺傷力。
法官審理後認定,孫安佐雖犯嫌重大,且曾在美國非法持槍遭判刑,此案期間仍網購槍,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但考量已羈押一段時日,理當有所警惕,准予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