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蔣姓男子3月29日在亞太國際棒球訓練中心成棒主球場啟用、總統親臨觀賽的首場中華職棒例行賽場邊,掌摑20歲蔡姓工讀生,地院上月判刑3月;蔣去年送女兒上學途中發生行車糾紛,揮拳攻擊騎士,法院判刑3月確定,民事再判他要賠償9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蔣姓男子今年3月29日晚間7時30分,在台南市安南區環管路505號亞太棒球場成棒主球場3樓3壘側電梯前,因細故與蔡姓工讀生發生糾紛;蔣謾罵「你是在靠北喔(台語)」,邊辱罵蔡邊同時以右手揮打蔡的左臉頰1下成傷,法院今年5月28日將他依傷害罪判刑3月。
另,蔣姓男子去年6月24日清晨7時許,騎乘機車載女兒上學途中,行經台南市中西區民生路與環河街口,與同行進方向的蔡姓機車騎士發生行車糾紛,蔣先將女兒載到學校,返回路口時,見蔡仍在路口待轉區停等紅燈;蔣立即用機車擋在對方前方,並徒手毆打蔡成傷。
台南地院一審認定,蔣僅因與人發生行車糾紛,即任意徒手用力毆打對方頭、臉部,欠缺自我情緒管理能力,且案發時、地是車水馬龍處所,蔣竟於光天化日之下毆打他人,目無法紀;蔣態度乖張、行為暴戾,依傷害罪判刑4月,案經蔣提起上訴認罪,台南高分院今年4月改判3月確定。
蔡姓男子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指出,請求蔣賠償醫療費用2460元、精神慰撫金20萬元,共20萬2460元。蔣姓男子表示,對於案發當日未能理性處理行車糾紛,致蔡受傷行為,深感愧疚,於刑事二審程序中,已承認罪行並深切反省。
蔣表示,他自始至終均希望能補償菜的損失,雖因金額認知差距尚未達成和解,但他至今仍抱持誠意,盼於合理範圍內解決紛爭;他需撫養兩名未成年女兒,目前待業、積極尋找工作中,實無力負擔高額賠償。
蔣認為,蔡的傷勢為臉部、眼部挫傷,並無住院或長期復健必要,屬偶然衝突下的輕微傷勢,請求20萬元慰撫金金額過高;蔡對於本件糾紛發生亦有相當責任,請法院依法減輕賠償金額。他絕無推諉責任,醫療費部分願全額承擔。
台南地院台南簡易庭指出,蔣的犯行依據刑事判決堪以認定,蔡求償醫藥費屬必要支出,應予准許;至於精神慰撫金,依加害情形、造成影響、兩造身分地位、經濟情形及生理上所受痛苦等,認定蔡得請求9萬6千元,合計可求償9萬84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