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姓女子在與林姓男子交往期間,不滿林頻繁跟別的女子用LINE聊天,趁林熟睡,解鎖其手機,翻拍對話紀錄,再上傳到自己IG帳號限時動態給友人看;林發現後,報警提告,兩人也分手,地院將梁女依犯竊錄他人非公開言論罪,判處拘役30日。可上訴。
判決書引用台南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梁姓女子在與林姓男子交往期間,因感情糾紛對林心存不滿;去年4月29日她在台南市安南區與林的共同住所內,趁林熟睡之際,將林的手機解鎖,瀏覽觀看林的LINE通訊軟體對話並用自己的手機翻拍。
梁女對於林跟其他女子聊天內容,心生不平,將翻拍的對話內容上傳個人IG帳號的限時動態,公開給友人看;林看到自己跟別人的對話被女友公開,不滿報警提告,兩人之後也分手。偵訊時,梁女承認犯行,檢方依妨害秘密罪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理時,認定梁女犯行明確,審酌梁女無故用手機竊錄林的非公開言論,侵害隱私,所為實屬不該,兼衡其素行、犯罪手段、所生危害、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等,依犯竊錄他人非公開言論罪,判處拘役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