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去年1月下午騎機車在縣閒晃,看見一名身材姣好的女子小欣(化名)獨自步行,林便騎車尾隨,趁對方不備伸出鹹豬手撫摸對方左邊腰臀大腿部位隨後騎機車逃逸,離譜的是,小欣才接續向前走約100至200公尺,林男竟又故技重施伸出鹹豬手,氣得小欣報案提告;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林被依防治法判刑。
法官審理時,林男否認犯行,辯稱當天是公司聚餐結束,他不慎將小欣誤認成同事,他是在跟同事打招呼,只有拍對方的背部。
但法官調查,小欣在警詢與偵訊中指證歷歷,並有架設在騎樓的監視器畫面可作證,畫面顯示,林男確實騎機車經過小欣左側時伸出手觸碰對方,而小欣隨即看向林男,因此採信小欣的證述。
法官認為,林男有偽造有價證卷前科,顯然對於過往的刑罰處置未吸取教訓,對刑罰反應能力低落。林未尊重小欣身體自主權,趁對方來不及反抗之際觸摸其腰臀大腿,侵害對方身體權,使其感到不適,直到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但小欣並無和解意願,審酌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