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誆稱「拍照可得報酬」…台中男拐未成年少女開房拍裸照 二審判2年

誆稱「拍照可得報酬」…台中男拐未成年少女開房拍裸照 二審判2年

市吳姓男子日前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未滿十六歲少女,以「拍照可得報酬」邀約少女出面,帶往摩鐵與飯店發生性交、拍攝性影像,少女事後報案,吳男落網雖坦承犯行,卻未賠償分文。一審依拍攝少年之性影像罪,判2年,不得易科罰金;經上訴,二審法院駁回,全案尚未確定。

檢警調查,吳男於2022年11月間透過「WePlay」軟體認識該名少女。2022年11月26日16時許,吳男將少女帶往台中市一間汽車旅館,進房後假意替其按摩,接著要求拍攝,少女同意後兩人發生性行為,吳男在過程中拿手機與平板多次錄影。當晚8時許,吳男又帶少女入住另一間飯店,隔日上午再度發生性行為並持續偷拍。

警方獲報至吳男住處搜索,查扣筆記型電腦、手機與隨身碟等證物,確認存有被害人私密影像。檢方偵結後,依涉犯與人性交、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認,吳男明知被害人心智未臻成熟,卻仍為合意性交及拍攝性影像,所為甚屬不該,考量吳男始終坦承犯行,雖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但迄未賠償分文,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之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吳男對判決結果不服,主張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且犯後坦承犯行,認為一審量刑過重,盼能爭取減輕刑度,委託律師提起上訴。

二審審認,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已充分考量吳男犯罪手段、和解未賠償等情狀,認被告上訴無理由,依法駁回上訴,仍判2年,尚未確定。

台中市吳姓男子涉與少女性行為,拍攝性影像,台中高分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示意圖/ingimage
台中市吳姓男子涉與少女性行為,拍攝性影像,台中高分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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