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與簽署初步和平協議一周後,美國參議院廿三日通過決議,限制川普在未獲授權下對伊朗採取軍事行動的權力。四名共和黨參議員倒戈支持該決議,被視為對川普的強烈譴責。
華爾街日報報導,參院以五十票對四十八票通過這項決議,要求川普除非獲得國會明確授權,否則應讓美軍退出對伊朗的敵對行動;但若為保護美國、盟友或夥伴免於「迫在眉睫的攻擊」,則不在此限。
該決議先前已獲眾議院通過,雖不具法律拘束力,卻是國會兩院首次通過相同決議,限制川普對伊朗發動戰爭的權力。
除了參議員費特曼外,所有民主黨參議員都投下贊成票。四名共和黨參議員倒戈支持,包括卡西迪、柯林斯、穆考斯基及保羅,另有二名共和黨參議員缺席。
參議院民主黨領袖舒默表示,這場戰爭「將被寫入史冊,成為美國乃至任何國家有史以來最嚴重的外交政策錯誤之一」。
共和黨籍的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里契則敦促同僚投下反對票,認為川普不會理會這項決議,但伊朗會。他警告:「如果這項決議通過,伊朗人將直接起身離開談判桌。他們會說,一切都結束了。」
川普廿四日在社群平台發文,抨擊四名共和黨參議員倒戈與民主黨聯手通過該決議。川普寫道:「我已把伊朗逼到絕境,對方眼看就要倒下,幾乎願意答應我們提出的任何條件,而且數十年來首次對美國及美國總統,也就是我,展現極大敬意時,美國參議院卻決定在最不恰當時機,就戰爭權力法舉行一場毫無意義表決。」
川普說,這等於是在告訴「全球頭號恐怖主義贊助國」,美國不喜歡「我對他們採取的作法,而且我必須停止」。他稱,這種做法無異於向敵人提供協助與支持。
川普聲稱,有四名「失敗的共和黨人」與民主黨人站在一起投票,伊朗甚至向他的團隊詢問:「這到底代表什麼意思?」這些參議員讓他的工作變得更加困難,但無論如何,「我都會把事情辦成,因為我總是能把事情辦成!」
這項參眾兩院通過的決議屬於「共同決議案」,不會送交總統簽署或否決。國際危機組織美國計畫資深顧問芬努凱恩表示,多數法律學者認為,根據美國最高法院一九八○年代的一項判決,這類共同決議案不具法律拘束力,因為法院認定其屬於違憲的立法否決權,但通過本身仍具重要意義。
芬努凱恩表示:「即使不具拘束力,共同決議案仍具有法律效果,代表國會對戰爭權力的看法,也表明總統無權進行這場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