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李鴻淵自認遭前東家欺凌,四年前持三把手槍闖入南投康建生技公司,槍擊負責人賴敏男等五人,釀四死一重傷,一、二審皆判李三個死刑,以未精緻化量刑、未做更生教化可能性鑑定為由,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定李以「行刑式槍決」四人,判死罪責相當,昨以一致決仍處三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更一審指出,李以殘忍手法奪去多人生命,該當關於死刑的民國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情形。
更一審表示,此案雖然有更生教化可能性鑑定,但有關李品行、犯後態度等情狀,不足作為從輕量刑參考,無從合理期待可透過矯治教化,降低再犯嚴重犯罪風險,判死符合罪責相當原則。
南投草屯療養院受託鑑定李鴻淵的更生教化可能性,結論是李有「復歸社會可能性」。鑑定醫師陳佩琳作證時坦言,報告效期僅有評估後半年至一年,僅能呈現李有無悔悟的傾向,無法確認是否為「真心悔悟」,對象也僅有李與妻兒,未納入軍中同袍或被害人家屬陳述。
檢察官鄧巧羚質疑,鑑定報告的方法、依據、素材、效期都有缺陷,結論過於樂觀,鑑定的結果也不等同於李未來復歸社會後的表現,不具參考價值,應揚棄,被告行刑式槍決四人,科處死刑適當。她慨嘆,李的犯罪事證鐵證如山,迄今仍在爭辯是否判死,「殺人容易,判死卻如此困難」。
審理終結前,李向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下跪,痛哭說「知道錯了,希望律師替我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不管法官判什麼都接受,下輩子再替被害人家屬做牛做馬」。
被害人家屬律師黃靖閔表示,每通知出庭,家屬即嚇得渾身發抖、情緒失控,仍活在槍擊的恐怖陰影中,始終不願出庭,此次判死能安撫家屬情緒,符合國人法律情感。
五十九歲李鴻淵曾任職康建生技,離職後自認遭欺凌,懷恨八年後在二○二二年七月十四日拿三把改造手槍闖入公司,槍殺賴敏男胞弟、女兒、劉姓課長、張姓行政主任,賴敏男則重傷,永久喪失語言與認知能力;槍殺賴胞弟與殺賴未遂部分各處無期、十三年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