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接獲民眾檢舉,指新北市一名鐘姓男子在臉書張貼捕捉保育類影片,警方蒐證完備後,持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會同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展開搜索行動,查獲鐘男涉嫌非法獵捕、飼養野生動物,訊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本案查獲的領角鴞、紫嘯鶇、翠翼鳩及均已帶回安置照護。其中領角鴞已送醫檢查與治療,待健康狀況恢復後再評估野放;翠翼鳩因狀況良好,已完成野放;台灣獼猴則持續進行健康與行為評估。
警方表示,搜索現場查獲第二級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台灣領角鴞」(俗稱貓頭鷹),疑遭鐘男獵捕後長期豢養在狹小鳥籠內,由於活動空間不足且無法自行覓食,已出現營養失調情形。
警方另在現場發現一隻台灣獼猴遭狗鍊栓綁,蜷縮在角落抱著尾巴,呈現焦躁不安狀態;此外還查獲一般類野生動物紫嘯鶇及翠翼鳩等鳥類。警方與動保處人員當場將動物帶離安置,避免持續遭不當飼養。
保七總隊指出,私自捕捉野生動物作為飼養用途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依規定,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保七總隊呼籲,山林才是野生動物真正的家,民眾切勿私自捕捉或飼養野生動物,若發現非法獵捕、販售或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情形,可向保七總隊相關單位或撥打1959野生動物保護專線檢舉,共同維護生態環境與野生動物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