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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中藥商公會爆集體偽造文書 總幹事與6名業者遭起訴

嘉市中藥商公會爆集體偽造文書 總幹事與6名業者遭起訴

市商業同業公會劉姓總幹事涉嫌指導6名無照中藥商,以偽填買受人、偽造估價單等方式,向衛生福利部及嘉義市詐領「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與「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嘉檢偵查終結,認定劉姓總幹事與商姓、陳姓、林姓、黃姓、顏姓等7名被告涉犯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

起訴書表示,衛生福利部於2021年修正藥事法相關處理原則,規定中藥從業人員若欲申請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必須具備2年以上從業事實,並於2023年2月28日前檢具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等文件提出申請 。嘉義市衛生局與中藥商公會並於2022年達成共識,得以對無照經營者開立裁處書,作為實際經營中藥販賣業務的依據 。

劉姓總幹事負責協助民眾申請藥照業務,卻自2022年下半年起,分別指導不具備實際經營資格的商姓、陳姓、陳姓、林姓、黃姓、顏姓等名中藥商,利用未填寫買受人或日期的憑證,自行偽填不實資料,或委託他人購買空白估價單自行填寫,以此營造各藥行自2016年或2017年起即從事中藥販賣業務的假象 。

中藥商隨後將偽造的從業證明、切結書等文件送交嘉義市中藥商公會,經不知情的衛生局承辦人員實地查核並開立3萬元無照經營罰鍰裁處書 。被告等人於繳納罰鍰後順利騙取「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並陸續向衛生局取得「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嚴重損害衛生主管機關對許可執照審核的正確性 。

全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移送偵辦 。檢察官審酌相關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扣案憑證及被告等人的自白與供述,認定劉姓總幹事與各中藥商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法院依共同正犯論處 。由於劉姓總幹事分別為6名業者謀取執照,犯意各別,請予以分論併罰,論以6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 。

中藥商涉嫌集體偽造文書詐領藥照,嘉檢起訴總幹事與6名業者。圖/本報資料照片
中藥商涉嫌集體偽造文書詐領藥照,嘉檢起訴總幹事與6名業者。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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