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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歲獨居婦在家摔倒失去意識 警研判情況有異找鎖匠開門救人

89歲獨居婦在家摔倒失去意識 警研判情況有異找鎖匠開門救人

89歲陳姓獨居婦人日前在屋內摔倒,倒臥於門口,無力爬起;日常陪同她散步的連姓女子傍晚按電鈴,無人回應,打電話也沒人接,擔心報警;警方獲報,研判情況有異,立即請鎖匠到場開門,經緊急進入屋內,發現陳婦已失去意識,所幸將她送醫後恢復生命跡象。

陳姓婦人獨居在台南市東區大同路一間社區大樓,由於她年事已高、行動不便,女兒聘請連姓女子每天上午、下午陪母親到附近公園散步;本月20日上午,連女陪同陳婦散完步,尚無異狀,傍晚近6時,再前往陳婦住處要帶她出門,卻發現不論敲門或打電話都無人回應。

連女詢問大樓管理員陳婦是否出門,管理員表示並沒有看到陳婦外出,兩人擔心陳婦發生意外,報警求助;轄區第一警分局文化派出所巡佐黃進雄及女警賴昭融獲報後趕往,依據連女、管理員敘述,研判情況有異,陳婦可能在屋內發生意外,聯繫鎖匠到場開門。

員警在管理員及連女見證下開啟鐵門後,陳婦兒子亦趕到,眾人一起進屋查看,赫然發現陳婦倒臥於浴室門口,已無意識反應;巡佐觀察,陳婦眼皮仍有些跳動,通報119救護人員到場搶救,經緊急處置後,陳婦恢復生命跡象,隨後由其兒子陪同送醫治療。

據了解,陳婦並無慢性或特殊疾病,研判是年紀較長,身體較為虛弱,在浴室門口不慎摔倒後無力爬起,失去意識;所幸警民合作,完成救援任務。警方呼籲民眾多關心身邊獨居長者,透過家人、鄰里及社區間的相互關懷與照應,守護長者生命安全。

我國65歲以上長者逾450萬人,獨居長者在屋內沒有回應,如何研判是否緊急開門,是否可能因此挨告求償?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歐蕙甄指出,刑法及民法都有「緊急避難」的規定,可阻卻違法事由、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不過主張緊急避難必須存在急迫危險如瓦斯味、腐敗異味、長期失聯且高度異常。

歐說明,在沒有替代手段(必要性)、法益權衡符合比例原則(確有人命之虞)的情況,即可主張緊急避難;她建議,破門前要留下完整聯絡紀錄,例如電話、LINE、簡訊,破門過程由警方或消防主導,並詳實拍照錄影記錄「急迫危險事由」等各種異常情況,比較能避免後續衍生的糾紛。

文化派出所巡佐黃進雄及女警賴昭融研判情況有異,立即請鎖匠到場開門,經緊急進入屋內,發現獨居的陳姓婦人已失去意識,所幸將她送醫後恢復生命跡象。記者袁志豪/翻攝
文化派出所巡佐黃進雄及女警賴昭融研判情況有異,立即請鎖匠到場開門,經緊急進入屋內,發現獨居的陳姓婦人已失去意識,所幸將她送醫後恢復生命跡象。記者袁志豪/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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