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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槍擊案黃國昌曾轟無罪判決 寶和會前會長邵柏傑二審再獲判無罪

館長槍擊案黃國昌曾轟無罪判決 寶和會前會長邵柏傑二審再獲判無罪

陳之漢6年前遭,檢警查出竹聯幫寶和會涉案,除槍手劉承浩之外,也起訴被視為實質領袖的前會長邵柏傑、組長劉志強,一審邵無罪、劉被依參與犯罪組織、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10月。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撤銷原判決,不過仍判劉10月徒刑,邵再度獲判無罪,可上訴。

陳之漢2020年8月遭槍擊,檢方查出寶和會涉案,且另涉2起槍擊案及紅景天吸金案主謀謝忠奇擄人勒贖案、某地下匯兌業者恐嚇取財案。

檢方首波起訴規畫館長槍擊案的寶和會大組長施俊吉、槍手劉丞浩,依組織犯罪起訴寶和會長林修伯、副會長梁智勝與多名幫眾;施、劉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判16年及15年6月徒刑定讞,其餘分處10月至8年不等徒刑。

檢方依共犯手機資料、金流及相關共犯與證人證詞,認定邵柏傑、劉志強是隱身在後藏鏡人,吸收年輕成員從事暴力犯罪,另案起訴。新北地方法院認定劉參與地下匯兌業者恐嚇取財,偵查期間否認犯罪,法院審理才坦承犯行,依參與犯罪組織罪及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10月。

邵柏傑被控為寶和會實質領袖,但法院認為依槍擊及擄人勒贖案件相關卷證,均查無事證證明邵涉入;恐嚇取財案,邵雖曾同日出現在寶和會成員圍堵被害人的同一家五星級酒店,但檢方未能舉證邵有指揮成員犯案。

另檢方指控,邵曾在寶和會幹部通訊軟體群組內指揮及下達命令,經查邵未在該群組內,邵曾與寶和會成員接觸、見面等事證,也難推認邵為寶和會前會長或實質領袖,合議庭難做出不利認定,一審判決無罪。

案件上訴,高院今撤銷原判決,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判劉10月徒刑,其餘上訴駁回,意指邵柏傑部分維持一審認定,再度判決邵無罪。

館長陳之漢6年前遭槍擊,當時曾開直播分享自己中彈畫面。圖/翻攝自臉書
館長陳之漢6年前遭槍擊,當時曾開直播分享自己中彈畫面。圖/翻攝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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